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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 抵押已认购房产

晨报讯 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又将房屋抵押,被购房人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二审判定开发商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共计20万元,并支付10万元定金的利息。

  去年6月12日,郭某与北京京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认购该公司建设的一套房屋,并就建筑面积、单价、总金额及付款方式等进行约定,当日郭某支付10万元定金。房地产公司后于同年7月16日、8月7日、9月20日三次将涉案房屋抵押。

  去年11月,郭某得知房屋被抵押,认为购房有风险,未与被告签订买卖合同。他认为,被告私自办理抵押登记并隐瞒相关事实,强行要求他用自身房屋为开发商的商业贷款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影响合同签订的重要原因,故起诉要求解除认购书,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10万元定金的利息。

  开发商辩称,郭某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其自身的原因,公司办理了房屋抵押也不影响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影响网签,不影响郭某办理贷款。公司可退还定金,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解除双方认购书,开发商返还郭某10万元定金。郭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为,房屋的抵押设定属于房屋权属变更重大事项,给郭某购房增加不合理负担。郭某在二审中提出,如房地产公司解除抵押,同意与其继续签订购房合同,但房地产公司对此明确表示不同意,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签订,房地产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法院二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10万元定金的利息。

2013-07-08 11:47:27 来源:中国房产网 --www.creri.com-- 浏览:1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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