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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恒业未兑1.6亿元;德赋资产涉非法吸收存款;奥马钱包小贷亏损逾5000万

 

 华夏银行拟出资不超过50亿设立全资资管子公司

继招商银行公开披露筹建资管子公司后,华夏银行也发布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50亿元,全资发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对此,华夏银行表示,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顺应监管政策导向、增强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实现有效风险隔离的重要举措。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表示,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能把这个事情做好,资管公司考验的是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的能力。【每日经济新闻】

平安银行一季报:信用卡总交易额同比增长85.2%

4月19日晚,平安银行发布2018年一季度报告。总体来看,一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80.26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非利息净收入93.39亿元,同比增长5.4%,主要来自信用卡等手续费收入的增加;一季度净利润65.95亿元,同比增长6.1%。 在贷款发放方面,截至3月末,该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7725.28亿元,较上年末增幅4.0%,其中个人贷款(含信用卡)占比较上年末提升2.6个百分点至52.4%。 【零壹财经】

奥马电器年报:钱包小贷亏损逾5000万

奥马电器(SZ.002668)于4月19日晚间披露年报,公司2017年实现营收69.64亿元,同比增长38.14%;净利3.81亿元,同比增长25.15%;总资产104.14亿元,同比增长95.22%。每股收益0.61元。年报显示,奥马电器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布局分为理财、消费、信贷三大板块,钱包小贷在所有子公司中,明显拖累了整体的业务情况。年报显示,钱包小贷营业收入8777.35万,营业利润-5679.96万,净利润为-4237.86万。【蓝鲸财经】

黑科技赋能金融 “刷脸支付”引领新时尚

近年来,随着电子银行的普及,关于物理银行网点今后的发展方向一直是各界讨论的热门话题。近日,建设银行在上海市九江路新开设的“无人银行”网点或许可以为商业银行网点今后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目前,建设银行的“脸库”数据已有8000万张,每天新增40万张人脸,而目标则是要覆盖全部6亿位个人客户。【证券日报】

 

上海约谈整改27家支付机构:杉德卡等收费畸高

劳动报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由于近期上海个别发卡企业在多用途预付卡有效期届满后,以激活费、管理费、保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过期手续费,市消保委陆续约谈了包括商银通赢点卡、杉德卡、斯玛特卡、索迪斯万通卡、OK积点卡等在内的27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要求相关企业做出整改。据悉,此次约谈涉及27家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市消保委对其中2家收过期手续费畸高的发卡企业进行了劝谕。【劳动报】

 

4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告称,因为涉及虚构项目募集资产,1.6亿元资金无法兑付,以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原因,华夏恒业和德赋资产两家私募被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相关责任人也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加入黑名单。

华夏恒业未兑付1.6亿元

随着监管力度逐渐增强,监管层对私募“踩红线”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近期,就有5家私募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因违规等领了罚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4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注销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资格的公告。北京证监局通报的情况是,华夏恒业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所从事的部分业务不属于私募基金业务。

华夏恒业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已经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基金业协会决定注销华夏恒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基金业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华夏恒业的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取消公司总经理兼合规风控魏敬武的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将公司实控人袁毛玲,公司法人代表楚东生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

据北京证监局通报的情况显示,华夏恒业实际共管理“北京恒业鼎瑞投资中心”等8只产品,涉及首都机场等5个项目,合计募集资金2.3亿元。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华夏恒业8只私募基金均存在到期兑付问题,未兑付金额约1.6亿元。此外华夏恒业还存在3条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信息,被执行情形均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据核查,华夏恒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基金未办理备案手续。二是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三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承诺保本保收益。如公司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最低为30万元或50万元;“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产品的投资指南中明确表述“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产品保本金保收益”。四是基金账户管理混乱。

德赋资产涉嫌非法吸收存款

同在4月17日,深圳德赋资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也被基金业协会注销。公告显示,2017年7月17日,德赋资产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肖潇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朱慧珉登记为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公司在协会备案有“德赋资产一号私募基金”。

而据深圳证监局的通报显示,德赋资产在2017年2月至3月期间,发行了“同盈置业股权收购基金”,向23名投资者募集资金866万元;2017年1月至3月期间,发行了“ppp投资基金”,向21名投资者募集资金3540万元。根据德赋资产报送的资料显示,“同盈置业股权收购基金”向“同盈公司”借出443万募集资金,“ppp投资基金”向“同盈公司”借出全部募集资金,合计3983万元。上述两只产品均未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此外公司还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19名投资者投资于“同盈置业股权收购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经深圳证监局核查,“同盈公司”应当为深圳同盈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同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深圳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而德赋资产在明知深圳同盈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仍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募集资金,并向深圳同盈出借募集资金,极有可能是为填补深圳同盈的资金缺口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德赋资产未配合深圳证监局的监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对公司募集情况、投资情况也含糊其辞,回避监管。

据深圳证监局通报的情况,德赋资产不配合监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按照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基金业协会决定注销德赋资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德赋资产的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取消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肖潇、公司风控朱慧珉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将肖潇、朱慧珉加入黑名单,期限为3年。

 

 

“善心汇”案4月24日开庭 张天明被控两项罪名

据公众号“最法律”的消息,“善心汇”案一审开庭时间日前公布,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定于4月24日9时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天明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等9人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最法律解读,两罪名的上限都是有期徒刑,所以该案的判决上限也是有期徒刑。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显示,“本院受理被告人张天明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告人燕吉利、刘力华、董健、黄荣权、刘海、陈清劲、方同松、刘韩望、廖雄云被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在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最法律认为,和此前坊间猜测不同的是,该案同时涉嫌的两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 所谓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

因此,最法律认为,目前虽然涉嫌两罪名,会进行数罪并罚,但两罪名的上限都是有期徒刑,按照现在的司法规则,两个都是有期徒刑,再并罚也只能在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进行判决。并且,如果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县法院就没有管辖权,需要移送至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如果受理法院不变更,上限仅为有期徒刑。

善心汇创办于2013年,总部分别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及海南省三亚市。其宣传资料号称做了大量的扶贫帮困的具体工作,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达数十万人。然而,所谓的扶贫帮困,实际是打着爱国的旗号发布虚假宣传,包装一个看起来权威又高大上的形象。

2017年6月,湘乡市公安局称接到群众反映,该市出现以“善心汇”为名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并通过微信拉会员的方式收取投资费用,给部分群众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并表示,目前湘潭市工商部门打击传销办公室正在对“善心汇”以涉嫌传销进行调查。

6月1日,善心汇董事长张天明被永州公安局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作为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涉嫌领导传销活动罪列入在逃名单。

7月,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1日,湖南网警曾发布巡查执法消息称,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7年9月,公安部发布消息称,经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州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同时,经检察机关批准,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张天明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构建“新经济生态模式”为名,故意歪曲国家“精准扶贫”等有关政策,在互联网设立运行“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同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善心汇”组织,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目前,已查明张天明等人非法获利22亿余元。

2017年12月,善心汇传销头目张天明等9人被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通告称,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已于日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陆某、丁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

公告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陆某、丁某某等12人作为“善心汇”成员,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通过微信群及朋友圈宣传,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对外发展下级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的“布施”金额、次数获取相应收益。截至案发,陆某、丁某某等12人各自发展下级会员23层至5层不等,总计约11万余人。

 

 

深圳金融办对平安、腾讯、顺丰等13家小贷网络小贷开启处置及验收工作

2018年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要点如下:

一、此次发文的对象为128家小贷公司中的13家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

二、要求前述13家小贷公司自查,不合规者需要整改。

三、完成整改工作者,最迟于2018年4月20日向深圳市金融办提交验收申请。

四、验收通过者在经营范围增加“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

五、验收不通过或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小贷公司,给予1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贷款发生额同比不得增加,并随时申请整改验收。

六、验收内容:

1、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所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2、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相关要求;

3、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及合规经营情况。

七、13家小贷公司名单:

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安信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小额贷款公司:

为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 〕141号,以下简称“141 号文”)、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相关要求,现拟开展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安排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清况,我市已开业的128家小额贷款公司中,共有13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根据整治办、网贷整治办相关文件要求, 现对上述13家小额贷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141号文、56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以下简称《试点准入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对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问题、我办前期下发监管函指出的问题以及盈利能力、风控能力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完成自查整改工作的,最迟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我办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办根据141号文、56号文及《试点准入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作为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合规类机构,并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向我办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项目,在取得我办批复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三)验收不通过或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整改类机构,并给予1年过渡期,在贷款发生额同比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过渡期内可随时申请由我办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参照前款所述向我办申请变更经营范围;1年期满后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由我办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验收内容

(一)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所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 14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 56号)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及合规经营情况。

三、相关材料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达到我市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验收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我办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决议;

2.小额贷款公司及主发起人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


3.从事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平台情况、大数据墓础、贷款产品、贷款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等;

4.自有或合作互联网平台的网站备案文件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其中非自有平台的还应提供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协议;

5.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授信审查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贷后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墓本的规章制度;

6.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部门、 职责分工、关键岗位负责人情况说明;

7.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伪运营设施及软、硬件配置、业务系统和备份系统的情况说明;

8.营业执照,办公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9.市金融办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018-04-20 09:13:19 来源:中国房产网 浏览: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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